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 (37名)

来源:时间:2017-12-15 10:08:37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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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下午17:00

笔试时间:20171226日上午9:30

备考推荐:2017年广教师招聘考试协议班

广东教师招聘交流群:376145293(群内定期分享招教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面向全国招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3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华中师范大学考点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在华中师范大学设立考点,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共招聘教师37名,其中招聘中学教师24名,小学教师13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1212日后出生); 

6.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资格条件: 

除以下资格条件外,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199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者)、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硕士研究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4.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考: 

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与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通告。同时通过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招聘通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 

报名者于20171213日至1218日下午1700,将填报好的《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个人信息一览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见附件3,自行下载)发送电子邮件至相应邮箱报名。邮件标题命名为“应聘学校+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每个应聘者限报《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华中师范大学)》中的1个职位,如发现报名者将邮件发送到多个学校邮箱,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视情况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2. 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 

时间:20171221830时至1700时。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招聘大厅B111 

预报名人员于上述时间到现场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委托他人确认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核查。届时请提供《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和《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5)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核查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提供的相关复印材料恕不退还。 

    结构化面试考场安排公布时间:2017122121: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http://image.huadu.gov.cn/gzjg/qzfgzbm/jyj/zyzz_8618、花都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结构化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和笔试三个环节组成。面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30%,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40%,笔试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30%。每一环节的满分均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结构化面试 

1)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1222-12238:30时至1800时。面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8号楼7楼。 

2)面试过程不超过10分钟,由评委根据考生的言谈举止、仪态仪表、问题答辩等方面的表现给出面试成绩。 

(3)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测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6确定。若60分以上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2017122321: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教学能力测试 

1)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20171224-1225830时至1800时。地点:华中师范大学8号楼7楼。  

2)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3)根据考生前两项合成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2017122521: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3.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71226日上午9:30。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 

2)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顺序,高分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总成绩和签约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布。 

(五)现场签约 

招聘单位将与签约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若毕业生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或体检不合格,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六)体检与考察 

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与实践能力、协作互助精神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造成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总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聘用制。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花都区。 

(二)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编制内教师的工资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教学能力测试、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教学能力测试、笔试、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间和地点如有调整,以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新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通知。 

(四)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六)咨询电话:020-36898754;监督电话:020-36892602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通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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